“……2005年至2007年,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达6.4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5亿元……”
面对数字,主管企业法律工作十几年的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一度陷入沉思,“6.4万,是个不小的数字!一方面意味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我却感到了巨大的压力。短短3年,发生法律案件的数量之多,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水平还不够,任重而道远!”5月13日,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流露出了担忧。
触摸企业经营底线
4月中旬,媒体爆出中国海运(集团)驻韩国釜山公司3亿元人民币离奇失踪,第二次出现“资金门”事件。
2007年,欧盟对华热镀锌板反倾销案涉及出口金额达12亿美元以上,成为欧盟历史上最大的对华反倾销案。
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
近年,我国国有企业频频因触摸法律暗礁而遭受重创。
对于企业经营和法律风险的关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有非常深邃的认识。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他说:“其实我并不担心GE的业务,而是担心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从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使公司毁于一旦。”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股票上市。但因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最终被美国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据称,中国人寿集团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金和罚金总计约6749万元人民币,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原野上拓荒,面临一系列重压、挑战和风险:竞争无序、诚信危机、合同风险、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和人才争夺等。”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邵敬扬表示,“在诸多风险中,法律风险是底线。”
据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近日发布的独立调查报告显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跨国经济的法律风险甚至会演变成“走出去”的拦路虎。面对跨国纠纷,最大的挑战是对国际法知识的匮乏。
中国的钢铁行业近几年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点领域。有数字显示,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的应诉率虽然近80%,胜诉率却不足40%。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资源,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引向深入,成为我国国有企业迫切解决的问题。法律风险嵌入企业管理流程。
4年前,中航油公司“兵败”新加坡,损失45亿元人民币的惨痛教训。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中航油事件让我几个晚上睡不着觉,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太昂贵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迫切需要中央企业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好依法经营的问题。”
2004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3年工作目标,即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同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又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湖南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年5月13日,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表示,3年目标基本实现。截至2007年底,150户中央企业中,已有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97.3%;53户大型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3年来,对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不仅使得企业有效地归避法律风险,同时在企业的各项经营业务中发挥了把关和决策参谋作用。
“我全程参与,从该项目的立项到谈判、交易等各个工作环节。”参与过公司竞标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国家电网法律顾问说。
中国网通将法律部门定位于企业经营的“信号灯”,要求法律事务管理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发挥法律事务管理的“引导、控制、规范”作用。
通用技术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全程参与制”,要求第一个接到法律服务需求的法律顾问必须一直负责到该事务最终解决为止,充分发挥法律部门提供深层次、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功能。
南航股份在基地筹建、飞行员招收、飞机租购、航材采购等重要项目中,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实地考察、现场谈判、文件草拟等工作,确保重要业务活动从立项、签署到执行都有法律审核把关。
法律顾问角色之变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背后,随着而来的是法律顾问角色开始发生变化。企业的法律顾问由律师角色转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设计师和协调人。
以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只在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时,才被领导想起来。“现在终于能有我们的声音了。”中建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的话道出了许多企业法律顾问曾经的尴尬境地。
目前,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了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构成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
“总法律顾问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来做,而总法律顾问制度则是一个大的网格体系”。
据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副总裁霍海峰介绍,“网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是:首先,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管理者,是公司一把手的参谋助手;其次,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律文化的倡导者,要做公司管理层的法律传教士;再次,总法律顾问要向总经理负责,要确保决策层直接听到总法律顾问独立的、未经他人加工过滤的意见,要使总经理签字时想到他;最后,总法律顾问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守卫者。”
最近两年,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招聘逐渐走向市场化。2006年,中央企业首次委托国资委从社会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在879个报名应聘者中,参加招聘的11家企业有6家找到了合适的人才。国资委2007年的公开招聘有6名总法律顾问职位。
对于总法律顾问,要求必须是复合型人才。“我需要的是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人才。”邵敬扬说。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劲松上个世纪90年代曾经在央企工作过,并有过央企二级企业5年的管理经验,他既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又有律师资格。其财务、法律、IT行业和管理的背景很适合企业的需要。
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充实到这支队伍中:原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担任中国移动总法律顾问;原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郭俊秀任东航总法律顾问等。
美景与坎坷同在
然而,就在法律顾问开始摆脱尴尬处境之际,却身陷另外一种尴尬。总法律顾问职位的设立并不等同于总法律顾问职能的同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并非一路畅通。
一位政府官员表示,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关键在一把手。
网通集团党组书记张春江高度重视企业法治工作,亲自为法律工作提出了“全程覆盖、权责明确、归口管理、制度保障”的十六字总要求。这才有了网通对总法律顾问角色深刻而精准的定位。霍海峰说:“在网通,'有为领导才能重视,领导重视才能有为,有为才能有更大的作为’,这句话一直是鞭策法律工作者的座右铭。”
但是许多企业对总法律顾问职责的认识还不是特别明确,也不知道选择总法律顾问时应该有什么要求。一些企业的人认为,“总法律顾问,那是个虚职。”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做独立调查报告时,“中国国内的企业没有哪家企业愿意站出来配合。”据举办者分析,我国企业不配合调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的内部律师或法律顾问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对外的应对机制。面对跨国争议,他们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去审视。
另外,因为企业内部律师或法律顾问缺乏与外部的有效沟通,一旦发生了纠纷,他们更愿意支付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者做出太多让步。
霍海峰说:“目前,国际跨国大公司的法律工作纷纷从追求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向追求最大效益转型。”据考察,波音公司法律部门现有员工232人,占波音公司500名高管人员的46%。
法律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企业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才能开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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