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融业综合经营呼唤协调监管
|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2008-05-12 14:42:00
|
在2008陆家嘴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中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其实是集团综合、法人分业。从这一点来看,中国与欧洲的模式是不同的。中国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除了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外,更重要的还应该与中央银行加强协调。
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则指出,既然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那么金融混业监管也将是必然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混业经营现状
瑞银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席蔡洪平认为,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是必须的。因为这是客户的要求。目前在全球有越来越多的客户有这样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了保险业混业经营的现状及其带来的挑战。
近几年,随着银保和证保的不断深化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促进了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潜力与优势发挥。在业务处理系统方面,保险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进行创新,打破了传统的柜台销售模式。信用卡和网上交易等多种方式扩大了银保、证保的产品渠道。同时,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其他部门进行合作,开发出银保、证保、邮保的三大业务。
2001年到2006年,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增长25倍多,银行代理渠道已经成为我国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重要力量。此外,保险业与银行业在产品开发领域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合作开发汽车按揭贷款保险、协议代付保险业务等,这样既增加了保险业的业务收入,也增加了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
面临新挑战
周延礼指出,保险混业经营,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股权关系、流程等方面的复杂变化,这不仅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实行有效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银行、证券公司等通过业务合作、技术合作和股权联系再整合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实体企业为主体,通过参股或合作设立金融机构,广泛涉足于各种金融领域。这对实行有效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取得基本的业务量,降低成本,往往利用股东在某个领域的市场冲击力,进行强制或者不公平的展业。比如,垄断销售特殊的保险产品,建立开发新的合作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格局,降低了市场效果,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混业经营容易产生关联交易问题。关联交易本身并不是为了损害公司利益,但是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透明性容易导致关联方的利益冲突,或者导致风险过度集中,最终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从而影响整个保险市场。
第三,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证券与保险的合作,从组织的形式、交易方式都会继续创新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如何相适应,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则指出,目前推进金融混业经营有两难:一方面,在次贷危机等外部环境下,如果这个时候金融部门变化过大,会产生波动和监管盲区,不利于金融稳定;另一个方面,其他部委实行大部制,金融部门能不能实行,这个需要探讨。
|
|
|
|
|
|
|
|
 |
特别关注 |
 |
|
|
|
|
 |
今日看点 |
 |
|
|
|
|
 |
财经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