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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与长效机制
2008-03-14 09:39:00
  

我国自1994年颁布实施“3·15”为法定消费者权益日以来,年年都有 “3·15”,每年 “3·15”也变成了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盛大节日。但节日有欢乐,也有沉重。欢乐的是消费者终有了扬眉吐气的一天,沉重的是有些问题要解决,仍需经历一波三折,或困难重重。


回顾这些年消费者维权走过的路,自 “消法”公布实施后,我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但细观察也会发现,维权和打假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表现之一是声势与实效:有些地方或部门,每年到“3·15”时,声势搞得红火热闹,但唯欠扎扎实实,行之有效,似轰轰烈烈有余,而讲求实绩实效不足。这并不是说大张旗鼓地宣传声势不重要,而是说活动重在要讲实际、重在声势与效果。千万不要把图形式、走过场,当成活动的目的和内容。有些地方年年打假,又年年假冒伪劣不绝迹,是否就吃了这种形式主义的亏。这实际也是对 “3·15”精神实质的误解,重视了轰轰烈烈,忽视了扎扎实实,这又怎治得住假冒伪劣产品呢?


表现之二是真打与假打:“3·15”打假就是要对假冒伪劣产品真刀真枪实干,要真抓实打,动真格的才能体现出法的威力与严肃性。但有些部门或单位,却把打假变成了类似舞台的表演,对打假有一说二,没打说打,弄虚作假。有时别看现场又烧又砸,壮烈激奋。其实知情者说,这都是事前准备好了的道具,到时一烧一砸,报纸登电视电台播,要的就是这种轰动效益,宣传效果,与演戏差不多,实际是使打假也掺了假。要么是平时工作以罚代法,只管收钱,罚款了事,因对假冒伪劣产品没从根源上铲除断根,所以一遇气候适应,便旧病复发,死灰复燃,这又怎使假冒伪劣彻底净绝呢?


表现之三是短期与长效:打假活动每年到 “3·15”时抓得紧,过了之后便放松了,有些地方或部门,甚至采取睁只眼闭只眼不负责态度,以致发生了使消费者维权举报难、投诉难、处理难。有时消费者为维权找上门,办事者不是说没时间,要么就是要调查、要了解,要么是商家推找厂家,厂家推找商家,推来推去踢皮球,使消费者很为难。有时为维权、为索赔,消费者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到头问题又久拖不解决,一番劳心费神维权之后,因不见结局,无奈之下,也只好自认 “倒霉”,不了了之。消费者维权若能像 “3·15”日那样方便快捷,接待热情,处理及时,程序简便,有些问题即使当时现场处理不了,也有明确答复与回音,办事效率如此之快之高,能将 “3·15”这天办事速度效率,变长年长期那该多好。


有个建议,又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将 “3·15”活动,变为一年四季长期长效的打假维权机制。正像有关部门总结经验说的那样:天天都是 “3·15”,一年四季为消费者维权不放松。使消费者有了问题随时反映,随时接待,随时解决,随时处理,少些装腔作势,多些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使 “3·15”精神延伸扩展到每一天,落实到为消费者维权的每个事件中,使打假维权工作变得不再难。若能如此,使有关部门抓打假,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参与和行动,那打假活动一定会既搞得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消费者满意,维权办事效率也会大有提高,岂不皆大欢喜。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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